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颁布实施
青海新闻讯 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15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经国务院批复,日前由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*部、水利部联合印发实施。青海省西宁市、海东地区、海北州、*南州、海南州、果洛州达日县、甘德县、久治县、玛多县、玛沁县及玉树州曲麻莱县在*河中上游重点流域规划范围内。
《规划》总体目标:到2015年,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;跨省界断面、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,重点湖泊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,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;滇池湖体水生态系统明显改善;辽河流域率先由污染治理转入生态恢复阶段;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;水环境监测、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。
《规划》范围共涉及23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254个市(州、盟),1578个县(市、区、旗)。
青海省列入《规划》的项目主要为工业污染防治项目,其中治理型项目合计15项,投资1.73亿元;监管型项目合计34项;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合计27项,投资12.14亿元;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1项,投资0.5亿元;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1项,投资0.02亿元;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8项,投资9.78亿元。 (作者 解丽娜)